检方建议判“孙卓案”嫌疑人吴某龙5年有期徒刑,律师: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同,已是顶格
孙海洋发布,展示了一份疑似深圳某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复印件的文件。
警方查实,2007年案发时,吴某龙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商场打工。据吴某龙交代,他受到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看到符建涛在居住小区玩耍时,就将他拐走,带至山东聊城,交给二哥吴某玉抚养。之后,他又将孙卓拐走,送回阳谷老家给没有男孩的亲戚抚养。检察院可能考虑到吴某龙主要是为了收养、抚养,而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不是通过贩卖孩子谋取利益,认定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最高刑就是五年有期徒刑,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根据现有罪名,检察院对吴某龙已经是顶格处罚。
蓝天彬律师说,在认罪认罚制度施行,检察院精准建议量刑的背景下,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会被法院采纳。当然,如果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事实和证据,认为罪名不当,认为应该适用拐卖儿童罪,那么法院也可以按照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从而可能加重刑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赵良善表示,检察院只是量刑建议,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结合审理期限作出判决的。而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应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因此,法院并非完全按照检察院量刑建议量刑,如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可要求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
赵良善指出,如果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对吴某龙顶格判刑也就是5年有期徒刑。
赵良善强调,如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罪,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吴某光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可对吴某光从重处罚,可对吴某光顶格判刑也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非“检察院量刑建议”中的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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