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求客户签付款授权书合法吗?
基本上只要银行让你签了,你还非签不可。按道理说,客户拿到贷款资金,完全可以想支付给谁就支付给谁,为什么一定要让银行代为支付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银行要防控贷款资金被挪用,通过控制交易对手和交易资金来防范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在众多不良贷款里,挪用银行贷款导致最后还不上款的原因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银行之所以批准贷款,是基于贷款的资金、还款方式、贷款用途等一系列贷款要素的。现在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化,客户能不能还上贷款那就未可知了。
有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说要装修房子,结果把钱用于付另一个房子的首付,房价下跌,卖也卖不出,租金也覆盖不了贷款利息,最终贷款还不上了。
还有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说要进货,结果把钱用于开新店。新店开的位置不理想,客户上不来,原有的店面生意也不太好,最终还不上贷款。
贷款之所以被借款人挪用,肯定是因为借款人的真实用途银行不批。银行不批那肯定是已经有前车之鉴,使用这样的用途大概率会出风险。
支付对象明确且金额较大。金额较大一般是指个人贷款30万以上,流动资金贷款500万以上,或者是超过项目总投资5%以上。如果支付对象不固定,且比较多,每一个对象收款金额也不大,那就申请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最常见的需要受托支付的贷款就是房贷。
签订付款授权的目的是银行要掌控借款人的资金流向。虽然通过受托支付也未必能真正防控资金挪用,但银行已经在最大限度上控制了资金的流向。银行对不同的贷款产品,不同的借款人都有不同的要求,不是所有贷款产品,所有借款人都需要签订付款授权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