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离开会议室被罚2000元?公司称该时间属绩效考核 律师:罚款不合法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披露,上海某公司员工在下班时间离开会议室,被通报处罚2000元。对此,范某所在公司回应称,范某在会议中途当众离场,构成了不良影响,通报罚款确有其事。但同时表示,“公司从始至终没有罚过他什么钱,还是处于在警告的一个阶段。”
针对上述争议,有律师对
范某是上海卡尔维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企划部的员工,他告诉
↑网传的处罚通知 图据网络
对于此项处罚,范某当即表示自己正常上下班,没有违反规定,拒绝接受通报处罚。该公司人事则回应称,公司安排的培训及例会,员工如超出工作时间,可以按加班处理。但必须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否则视为旷工。
在和公司的后续沟通中,范某指出,超出上班时间的18点到20点如何处理?公司总经理陈某称,公司没有加班费,超过工作时间就是绩效考核,并表示超过20点可以补休。
“除了项目工作占据时间无法参加外,之前的例会每一次都有参加。每次会议开到晚上7点58分、7点59分,几乎没有一次到8点,因为超过就要意味着要给员工补休。”范某告诉9月6日,涉事公司给范某发送了通知书,告知住宿福利即将结束,要求他在9月15日前搬离员工宿舍。范某表示,自从发了通告,其他员工看自己的眼神都不一样了,现在又被迫搬离宿舍,精神压力越来越大。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资料图
陈某同时向对此,范某回应“这些全是恶意污蔑中伤”。他表示,8月29日当晚7点左右,他确认会议室几乎无人才离开。自己上班偶有迟到但绝不频繁,100分钟以上只有一个月,并已说明缘由缴纳罚款,8月是全勤。至于电话联系不上,系周末公司要求义务加班,他没有前往,遭到记恨。
对上述事件和争议,郝律师还指出,在这个事件中争议点是绩效问题。公司告知范某“超过工作时间就是绩效考核”,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构成。如果扣除款项从基本工资里扣除,显然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公司的绩效都是加班加来的,事实上应该属于加班工资。所以模糊细节还是很多,但“加班没有加班工资”以及对员工处以“罚款”,都是不合法的。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的郭刚律师告诉郭刚告诉,扣罚工资的金额要在规章制度上体现,而且不能超出一定限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提到:“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对此郭刚认为,一次会议扣2000元明显不符合情理法,企业应该以人为本,与员工协商沟通以解决劳动争议,而非直接罚款。
“企业是不能够进行罚款的。企业对员工进行扣款实际上多采用变通说法,如认捐、认缴、扣罚经济损失等。合同中所述‘罚金’不妥,罚金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而‘罚款’则是行政处罚,企业均不能作为此二者的主体。”郭刚说。
此外,郭刚还表示,绩效考核也属于规章制度上体现,需要有规章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如果规章制度中没有,仅凭企业口头说明,企业是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的。即要能够证明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而且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讨论和公示,公示一般由员工签字认可的方式。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