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车位安装充电桩需全体业主同意?物业拒绝提供安装证明材料被告上法庭
根据孙先生在庭审现场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小区有多名业主通过微信向其表明自己也有安装意愿。在孙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里,还附有两封小区业主签字的支持信。
朱先生想在小区租赁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物业公司以朱先生的车位为租赁而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朱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朱先生租赁的车位属于小区共有车位,应先征得小区自治组织同意后,再考虑后续能否安装自用充电桩的问题。一审判决后,小区物管会为朱先生出具同意书,随后二审朱先生胜诉。
2021年,宁波市某小区多名业主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准备在长租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均拒绝出具证明材料。业主随后将物业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原告有权在其长期使用的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在多起案件背后,物业在安装私人充电桩上,为何不能做到“全力配合”?
对此,本案法官杨静在接受另外,由于国家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部分小区中已集中安装了公共充电桩,出于管理的便捷度和成本的考虑,物业也就不太愿意配合业主再安装私人充电桩。
杨静法官还向因此,在杨静看来,安装私人充电桩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私人问题,也同时需要对公共利益进行一定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