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单亲妈妈住宅遭男邻居非法侵入:带女儿回家发现他藏在卧室,曾入室翻其内衣裤

2022-06-29 07:52:05

  邓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邓某投案后,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今,李女士已带着女儿暂时搬离了现在的房子,住到了父母家中。

  “不敢回去,想起来都很可怕,总是做噩梦。”她告诉李女士向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我国实务中适用率比较低,但一旦触犯该罪的适用条件即构成犯罪。

  住宅是指供人生活居住与外界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从本质意义上理解,应该具备两个基本属性,一是物理属性,住宅应当具有一定的相对封闭性;二是生活属性,住宅应当具有供人生活、起居的功能,要求具有能够从事普通的日常生活的条件。本案中,邓某侵入的房屋显然是李女士生活居住的地方,显然是住宅。
 

  并非所有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项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而情节轻微的话,一般治安处罚即可。本案中,邓某多次进入李女士的房屋,并在事发时拖拽李女士,李女士因此事被迫辞职,并且患上重度抑郁,显然对李女士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本案中,邓某就采取了隐蔽的方式进入李女士的住宅。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邓某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查明该男子邓某确实未经允许,偷偷潜入女事主家中,即便所使用的钥匙是其保留的原钥匙,其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且已经影响女子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同时还存在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的行为,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当然,如果查明邓某在本次潜入或此前潜入过程中,偷拿了女事主的财物,则其行为构成盗窃,还可能涉嫌盗窃罪。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俊豪称,私闯他人住宅不一定构成犯罪,若不能认定为犯罪,那么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如果可以认定为犯罪,则是《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通常是给予行为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从本案来看,邓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为邓某供述其不止一次进入李女士家中,并进行龌蹉行为;邓某的行为致使李女士精神受到巨大伤害,严重妨碍了李女士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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