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涉写字楼冠名权争议案原告已撤诉,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于6月14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1.准许上诉人武汉市欧亚写字楼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撤回上诉;2.上诉人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于6月14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1.准许上诉人武汉市欧亚写字楼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撤回上诉;2.上诉人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