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福安药业及董事长、财务总监等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天祥、财务总监余雪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福安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福安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天祥、财务总监余雪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福安药业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天祥、财务总监余雪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福安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福安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天祥、财务总监余雪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福安药业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