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担保且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披义务,华鼎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决定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丁尔民、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丁志民和丁军民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违规进行共同借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决定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丁尔民、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丁志民和丁军民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违规进行共同借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