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信披资管计划且与实际投资情况不一致,泽达易盛遭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中,未披露鑫通1号管理合同和鑫福3号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有关情况。公司披露的有关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类别、产品投向、存续期限、风险等级、退出安排等关键内容,与产品实际投资情况不一致。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中,未披露鑫通1号管理合同和鑫福3号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有关情况。公司披露的有关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类别、产品投向、存续期限、风险等级、退出安排等关键内容,与产品实际投资情况不一致。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