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车北上”后,车辆发生事故咋赔?广东高院发布典型案例予以明确
2023年1月1日,“澳车北上”政策正式实施。当年6月8日11时59分,澳门居民郑某驾驶的具备跨境行驶资格的小型轿车在珠海市与内地居民颜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颜某左眼失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驾驶的车辆在澳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颜某提起诉讼,要求郑某和澳门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1万余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发生在澳门居民与内地居民之间,双方无共同居住地,事发地点在珠海,本案应当适用内地法律。郑某在澳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颜某的各项损失合计72万余元,应由澳门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内地法院明确澳门保险公司承保澳门车辆在内地发生事故引发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澳车北上”政策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流与物流的畅通。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广东法院2024年共审结一审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5万件,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自2019年12月至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陆续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8批120个,发挥案例在统一裁判尺度、提供规则指引、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司法之力护航大湾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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